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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的座右铭

法官的座右铭

1、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。

2、习惯是法律最好的解释者。

3、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。

4、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。

5、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。

6、商业立法的价值在于促成交易。

7、越明确的法律,就越会被遵守。

8、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。

9、法律的效力在于命令、禁止、允许和惩罚。

10、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;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。

11、被告人是否有罪,不取决于他是否认罪,而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有罪。